擇校生的認定,以《通知書》為準,學生實際就讀學校與《通知書》指定學校不一致的即為擇校生。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不是擇校生。
分配生,省級示范高中和部分市級示范高中,按該校招生計劃的50%的名額招錄分配生,并將名額分配到區(qū)內*學校。取得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報考該高中學校時,可在示范學校*低控制線上、報考學校錄取分數(shù)線下30分(含30分)錄取。認定為擇校生后對學生有何影響?
答:*階段認定為擇校生后,不享受*對口入學,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入學;*升高中時不能享受優(yōu)質高中到校指標,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資格。
*階段認定為擇校生后,*升高中時不能享受優(yōu)質高中到校指標,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資格。
義務段九年期間,只要有一次擇校行為,均定性為擇校生。凡擇校入學的學生,在入學前必須與所擇學校簽訂《擇校承諾書》。
上民辦學校不屬于擇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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