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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廣州市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12:19:08     瀏覽:2363    來源:廣州培訓網
穗教發(fā)〔2008〕30號
 
 
 
 
 
 
 
穗教發(fā)〔2008〕30號
 
 
關于印發(fā)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市、區(qū)各中*教師培訓機構、少年宮,局屬各中*、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2008-2012年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規(guī)劃》,我局制訂了《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管理辦法》?,F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管理辦法
 
為推進教師教育科學發(fā)展,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建
設教師終身學習體系,促進教育強市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2008-2012年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規(guī)劃》,制定本辦法。
一、對象范圍
我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的對象范圍包括:普通中學、*、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中*實驗教師(實驗管理員)和圖書管理員;市、區(qū)兩級教研*、教科所、電教*、少年宮和區(qū)級教師培訓機構中具有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上述培訓對象以下統(tǒng)稱“中*教師”)。
二、實施機構
(一)培訓機構。
廣州*是我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的主要培訓機構,統(tǒng)籌中*教師培訓業(yè)務,組織培訓資源,負責中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建設,組織開展中學教師繼續(xù)教育全員培訓,及市、區(qū)(縣級市)兩級培訓機構的培訓者培訓和市級骨干教師培訓等各項專題培訓,負責全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的學籍和教務平臺的管理,以及為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和各區(qū)、縣級市教師培訓機構教師辦理學分免修和驗證等工作。
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是我市幼兒園教師繼續(xù)教育的主要培訓機構,統(tǒng)籌幼兒教師培訓業(yè)務,組織培訓資源,負責幼兒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建設,負責幼兒園骨干教師培訓等各項專題培訓。
 
廣州遠程教育中心是我市中*教師遠程教育的培訓機構和繼續(xù)教育信息化建設的主要實施機構,負責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綜合管理信息化的建設實施和市、區(qū)(縣級市)、校三級教師繼續(xù)教育網的建設及運行服務支撐。
各區(qū)、縣級市教師培訓機構統(tǒng)籌本區(qū)域中*、幼兒園教師培訓業(yè)務,組織培訓資源,負責本區(qū)域*、幼兒園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辦理本區(qū)域中*、幼兒園教師的學分免修和驗證等工作,以及學籍管理、教學教務管理工作。
(二)培訓基地。
廣州市中*教師培訓基地是教師培訓機構的補充,在市級培訓機構的統(tǒng)籌下開展教師培訓業(yè)務。我市市級中學教師培訓基地主要有:廣州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廣州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廣州市電教館、廣州市中學特級教師協(xié)會、廣州醫(yī)、廣州市團校、廣州城市職業(yè)和廣州書畫。
市教育局根據中*教師繼續(xù)教育工作的需要,對市級培訓基地進行認定。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根據教師繼續(xù)教育工作的需要,可認定一批區(qū)(縣級市)級培訓基地。
(三)中*校。
各中*校要制訂本校教師的年度培訓計劃,做好參訓教師的組織選派和管理指導工作,將教師的培訓及考核、考證情況記入教師業(yè)務檔案,作為晉職、評優(yōu)、評先、考核的重要依據;負責組織實施校本培訓工作,負責校本培訓課程建設,抓好校本培訓的過程管理和檔案材料的管理;每學年要更新本校教師信息一次。
三、課程設置和管理
(一)課程設置的內容、類別。
課程設置主要分為兩類:
1.公共課。
公共課分為公共必修課與公共選修課兩類。
本周期開設兩門公共必修課:《教育系統(tǒng)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網絡課程);《中*教師教育技術》(網絡課程)。
此外還開設思想政治理論、哲學與社會科學、教育政策法規(guī)、現代教育思想和觀念、新課程培訓、師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教師專業(yè)化的理論與實踐、心理健康教育等選修課。
從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崗位的教師必須選修心理健康教育培訓課程;從事班主任工作崗位的教師必須選修班主任工作培訓課程。
2.*專業(yè)課。
*專業(yè)課為中*教師按*專業(yè)對應的課程。包括*知識的新進展、新課程教材教法與教學設計、*論文撰寫、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的方法、*活動課程指導等。
(二)課程管理。
1.管理機構。
廣州市中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設置與評審委員會負責我市中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體系的研究、設置和評審,以及課程開發(fā)的組織與指導工作。
各區(qū)、縣級市應成立*、幼兒園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設置與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本地區(qū)*、幼兒園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體系的研究、建設和評審,以及課程開發(fā)的組織與指導工作。
2.課程申報。
(1)教師職務培訓課程申報。
凡面向中學教師的職務培訓課程必須向市中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設置與評審委員會申報,經評審通過后方可招生、開課。廣州市中*教師培訓中心具體受理課程申報及評審的組織工作。
凡面向*、幼兒園教師的培訓課程必須向區(qū)(縣級市)*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設置與評審委員會申報,經評審通過后方可招生、開課。各區(qū)(縣級市)教師培訓機構具體受理課程申報及評審的組織工作。
(2)校本培訓課程申報。
校本培訓課程既可以是公共課,也可是*專業(yè)課。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管理員通過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網綜合管理平臺向廣州市中*教師培訓中心申請本校開設的校本培訓課程;各區(qū)(縣級市)屬學校通過該平臺向所屬區(qū)(縣級市)教師培訓機構申請。廣州市中*教師培訓中心和各區(qū)(縣級市)教師培訓機構必須于1個月內在網上予以批復。逾期未作批復的,學??梢暈橥?。經批復同意的學校,必須通過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網綜合管理平臺對本校教師進行招生錄取,才能承認學分。
四、學籍和學時(學分)管理
為加強教師教育信息管理,便于參訓教師查詢學習情況,我市中*教師實行全市統(tǒng)一編排學號、統(tǒng)一學分管理。各培訓機構和中*校要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培訓業(yè)務的招生及學分管理。
 
我市中*師繼續(xù)教育每5年為一周期,培訓時間為每年不少于72學時,合計不少于360學時,其中公共課144學時,*專業(yè)課216學時。
繼續(xù)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一般以10學時為1學分。
公共課與*專業(yè)課的學分不能互相替代。
五、培訓實施方式
中*教師繼續(xù)教育采用“全員培訓以遠程培訓為主、骨干培訓以面授培訓為主、個性化培訓以校本培訓為主”,遠程培訓、面授培訓、教研培訓、校本培訓等多種形式并存的教師繼續(xù)教育模式。
(一)遠程培訓。
教師全員培訓主要采用遠程培訓方式進行。采用遠程培訓方式的課程主要有公共課中的必修課(如《教育系統(tǒng)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管理》(2學分)和《中*教師教育技術》(5學分,其中遠程培訓4學分、專題開展教育技術應用的校本培訓1學分),以及部分選修課和部分*專業(yè)課。學員通過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網絡平臺公布的課程進行選課和學習,培訓成績由平臺考核系統(tǒng)自動評價或主講教師綜合評價和系統(tǒng)自動評價相結合評定,學員可在繼續(xù)教育網學習平臺上查閱并打印成績單。
(二)面授培訓。
面授集中培訓的課程主要有公共課中的部分選修課和部分專業(yè)課。學員根據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網上公布的課程,自行選課,并按培訓單位的安排參加集中面授。培訓結束后,培訓單位的平臺管理員須將參訓學員的成績錄入平臺,以便學員查詢和打印成績單。
(三)校本培訓。
校本培訓主要是根據學校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和教師的專業(yè)化成長需要而開展的培訓。
校本培訓每年1個學分,由各學校平臺管理員將本校教師校本培訓考核學分錄入平臺。
(四)教研培訓。
全市高中教師的教研培訓工作由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負責安排,*、*教師的教研培訓工作分別由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負責安排。每年參加教研培訓的中*教師可取得*專業(yè)課1學分,分別由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和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的教務管理員在廣州市中*教師繼續(xù)教育網綜合管理平臺進行學分確認。沒有教研培訓的實驗、圖書管理等專業(yè),其學分可用專業(yè)課學分代替。
六、免修原則。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中*教師參加其他培訓單位的培訓,可以學校為單位,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到廣州市中*教師培訓中心辦理免修學分,各區(qū)、縣級市屬單位到本區(qū)、縣級市教師培訓機構辦理免修學分,免修學分不能代替公共必修課、校本培訓、教研活動的學分。掌握的原則如下:
1.參加提高學歷層次培訓(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的,憑大專院校教務處的年度成績(含學時)證明辦理登記*專業(yè)課學分。自學考試憑省自學考試辦公室發(fā)出的單科成績單辦理,取得合格以上成績者,每門課程登記1.5學分。
2.完成新任教師見習期120學時培訓,其中集中培訓60學時,學校實踐考察60學時,登記公共課5學分。
3.完成*、省、市、區(qū)骨干教師培訓(含“百千萬人才工程”培訓)、培訓者培訓、新課程師資培訓等,根據培訓學時,登記專業(yè)課學分。
4.完成校長培訓(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和高級研修班)并獲結業(yè)證書的,登記公共課5學分。
5.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憑二乙以上等級證書登記公共課2學分。
6.學員在市級或市級以上有公開發(fā)行刊號的刊物發(fā)表1篇論文,根據其內容可以登記公共課或專業(yè)課1學分。發(fā)表多篇文章可以累加學分。
7.學員獲得主持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立項并結題的,可一次性登記公共課或專業(yè)課學分,其中*課題記5學分、省級課題記3學分、市級課題記2學分。課題立項書確認的參與者的免修學分折半計算。
8.學員參加市人事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培訓考核,憑合格證辦理公共課2學分。
9.普通中*、特殊教育類、區(qū)級教師培訓機構、教研室、教科所、電教館、少年宮等教師及實驗員系列的教輔人員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的相關專業(yè)課程培訓,經審核后,可按實際培訓學時登記專業(yè)課的學分,一年不能超過5學分。
10.凡開設了中*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的授課教師,經審核后,按其所授課程的學分的兩倍,予以登記其相應類別的學分。開設校本培訓課程的教師,其學分可按此辦法進行登記。
11.教育行政*各處(科)室及其直屬機構組織的專題培訓,事前應向市、區(qū)(縣級市)教師培訓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報市、區(qū)(縣級市)教育局主管師資培訓的處(科)室同意,列入教師繼續(xù)教育課程,課程管理及收費標準按繼續(xù)教育課程管理辦法執(zhí)行。
12.參加心理健康教育A證、B證、C證培訓并取得結業(yè)證書的,可憑證書分別辦理免修公共課5學分、4學分、3學分。
13.參加農村支教的教師免支教期間的繼續(xù)教育學分,一年不超過7.2學分。
14.女教師年齡滿54歲、男教師年齡滿59歲后,可以免修繼續(xù)教育課程。
15.教師申請免修的學分,參加兩項或以上培訓的學分可以累加,但每年免修登記累計不能超過5學分(支教人員除外)。
七、培訓時間
教師培訓原則上以業(yè)余時間為主,一般安排在雙休日、晚上和寒暑假;必要時,經教育行政*批準,也可以進行短期脫產培訓。市級職務培訓一般于每年的4月和10月組織兩次課程選課。
八、考勤與考核成績管理制度
1.學員參加面授課程的培訓實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遞交經所在單位批準的請假條,作為任課教師考勤登記的依據。
2.每門課程累計缺課(含請假)三分之一或曠課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該門課程的考核資格,不登記學分。
3.考勤由任課教師負責。考勤表由培訓單位統(tǒng)一制定。如有不符合出勤要求而被取消考核資格的,任課教師要及時通知學員,并在期末考核后,連同成績一并報教務管理*備案。
4.任課教師負責所任教課程的考核與學分的評定工作??己私Y果分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及無成績五等,考核合格以上才能取得相應的學分。
5.每年年底市、區(qū)(縣級市)兩級教師培訓機構將對各中*教師進行學分電子檢查,包括對公共必修課程、校本培訓、教研培訓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學分。
九、培訓經費
(一)收費標準。
市、區(qū)(縣級市)兩級教師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市物價*核定的繼續(xù)教育培訓費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二)學費報銷。
教師參加繼續(xù)教育和提高學歷層次培訓的學費,按《廣東省中*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令1999年第53號)的規(guī)定由教師個人、任職單位和教育行政*共同分擔。
市教育局直屬中*教師參加繼續(xù)教育面授課程和網絡課程進修,其學費由本人負責25%,任職單位負責75%;參加提高學歷層次進修的,憑學業(yè)成績證明或學歷(學位)證書和學費發(fā)票向任職單位申請報銷學費,其學費由本人負責30%,任職單位負責40%,市教育局負責30%。
各區(qū)、縣級市可參照市級的規(guī)定,制定本區(qū)、縣級市教師參加繼續(xù)教育和學歷進修的學費報銷比例。
參加由市教育局組織的境外短期培訓,市教育局直屬中*教師的培訓費由本人負責20%,任職單位負責30%,市教育局負責50%。各區(qū)、縣級市屬中*教師的培訓費由市教育局負責20%,其余80%由教師本人、任職單位和區(qū)、縣級市教育局負責,具體分擔比例由各區(qū)教育局確定。
(三)經費來源。
1.市、區(qū)(縣級市)兩級教育行政*在教育事業(yè)費中按不低于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和教育費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本級中*教師繼續(xù)教育專項經費。
2.各中*校要保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落實到位,??顚S?。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廣州市教育局。如遇*、省、市有關政策發(fā)生變化時,本管理辦法將作相應調整。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主題詞:文秘工作 教師 繼續(xù)教育 通知
 抄送:教育部、省教育廳、徐志彪副市長、市人事局、市勞
動局。
 廣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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